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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

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联盟特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1.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伍万元;
  2.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伍仟元;
  3. 监事单位、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二条 会员基本服务

  1. 为会员免费在联盟微信平台上发布会员宣传服务信息;
  2. 根据会员需要,为会员免费在联盟网站上链接并发布会员信息;
  3. 为会员免费提供行业政策、标准编制、课题研究、应用试点等产业信息服务;
  4. 会员免费参与联盟年会;
  5. 优先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服务;
  6. 优先邀请会员参与标准编制、课题研究工作;
  7. 优先邀请会员参与标准、课题项目试点应用工作。

第三条 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1. 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联盟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2. 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1. 会员不缴纳会费,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2. 会员缴纳会费后,按照要求财务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会费收据。

第四条  会费管理

联盟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

第五条 本办法经联盟第二届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后实行。本办法由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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