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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2015年04月08日 标准资料 ⁄ 共 1283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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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5]18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
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突出重点标准编制。主要包括:
(一)全文强制标准。
(二)需修订的标准。鼓励将现行标准整合为综合性、骨干性标准。
(三)特别重要和急需制定的专用标准。重点方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农业现代化;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绿色生态低碳、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
对量大面广的推荐性专用标准,原则上由各社会组织制定和发布。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建工行业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进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http://www.ccsn.gov.cn,以下简称ccsn),点击“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注册,并填写申报内容。
(二)纸质文件制作:网上提交申报表后,自动生成《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申请表》,各打印1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签章完毕的纸质《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报告》,需扫描成jpg格式,上传至ccsn。
(三)材料寄送:主编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主编部门为其他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建设领域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标准申报纸质材料,可由主编部门汇总后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31日前寄达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由网站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应另行制作word文档。纸质材料的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开户银行应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省*市分行*支行),账号应准确无误。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项目。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010-58934385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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