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4日 标准资料, 课题研究及标准 ⁄ 共 2616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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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精神,抓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的落实,按照2016全国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国家标准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基本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等领域标准化需求,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标准体系结构性改革,从源头上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2016年将全面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确有必要的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充分论证后提出。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重点提出基础通用、与强标配套的项目,减少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数,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具体支持项目包括:

1.?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重大专项等国家支持发展的重要标准;

2.?《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的农产品安全、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基本公共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型城镇化、现代物流等领域标准;

3.?采用ISO、IEC等国际标准,或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标准;

4.?基础术语、图形符号、统计方法、分类编码等标准,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

5.?经复审确认的修订标准。

(三)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优先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中提出的航空航天、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钢铁、有色金属、工程机械、家用电器等重点领域。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四)国家标准样品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

三、立项要求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各行业部门、各地方和各技术委员会应按照《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2016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要求,在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任务分解,提出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有实力单位参与起草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三)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初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经过社会公示后下达计划项目。

(四)提高国家标准项目质量,严格立项把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

——项目申报前未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

——项目研制周期超过24个月;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技术委员会连续两年未提交技术委员会年报。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或年报提交不及时的技术委员会将适当限制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标准项目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原则上由归口该国家标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或行业部门提出,我委统一组织审查后下达项目计划。各单位应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委申报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及建议书电子版发送我委。

(三)国家标准样品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四)申报材料格式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五)纸质材料邮寄

1.?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为: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标准技术评估处(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

联系人:陈伟亮(010-82261071)

电子邮件:plan@sac.gov.cn

2.?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申报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评估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191)

联系人:潘薇(010-58811409)

电子邮件:panwei@cnis.gov.cn

3.?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为: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徐大军、王秀芳(010-68486136)

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名称、内容、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原则上不得变更。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需向国家标准委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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