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规划 > 新闻中心 > 方案/报告 >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年08月07日 政策规划, 方案/报告 ⁄ 共 2731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要求,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形成以高精尖产业为核心的新型产业体系,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不断增强本市产业经济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15年第二批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聚焦新兴领域、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以创新为驱动力,以发展高精尖产品为着力点,着力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支持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整合产业链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改进项目组织方式。聚焦产品创造全链条,鼓励采取以产学研结合和资源整合为目的的企业联合申报方式,明确支持的具体方向及参数要求,采用第三方竞争性评审择优审筛,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

  三是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程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过程跟踪以及事后绩效评价,突出绩效问责。

  二、2015年支持重点

  2015年工业发展资金集中支持《2015年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详见附件1)确定的大规模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新一代移动互联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平台开发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及新模式应用、重大疾病药物产业化、网络安全及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产业化、公有云计算平台建设与大数据智能应用、前沿新材料突破及关键优势材料升级、航空航天应用发展、现代都市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十大重点领域及其包含的关键核心技术等具体方向。优先支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聚焦产业全链条核心环节,整合行业资源,促进重点区域产业提升,具备产学研用一体化条件,能实现企业联动发展和支撑协同关系的联合申报项目。

  申报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产业生态体系和产业链构建、市场品牌运营、产品集成服务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形成最终高精尖产品的实施方案。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使用方式

  2015年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拨款补助、以奖代补和政府采购等。项目可采取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方式,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申报单位。

  1、股权投资

  产业化项目均优先采用股权投资方式,通过增资扩股或注册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股权资金支持,原则上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联合申报的股权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注册设立新公司。

  2、贷款贴息

  银行贷款项目可根据贷款和付息情况按不超过银行当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进行贴息支持,贴息期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拨款补助

  平台、检测、节能环保、企业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支持;联合申报项目总拨款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4、其他

  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的方式进行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和单位应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托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对于超出以上规定的单位,须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3)联合申报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符合上述要求,牵头申报企业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审核后投资额应超过联合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4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平台、检测、节能环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其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联合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单个企业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除申请股权出资设立新公司外,项目应已经开工建设或实施,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含)以上。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应完成20%(含)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5)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要求已与银行签订中长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已经开始计息。

  (6)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各子项目均需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实施方案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见附件1),编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并于2015年8月13日前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

  2、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处室应严格把关,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表审核汇总至规划布局处,项目推荐表应从资金管理系统直接导出打印,要求经相关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本批项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对尚未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附件2:2015年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 项目投资构成说明

  附件4: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

  联系人:王艾荣,武孝国;电话:57587529,5758752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8月6日

 

 
 

 
 

抱歉!评论已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