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规划 > 正文

政策解读NO.4 | 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

2016年07月12日 政策规划 ⁄ 共 1579字 ⁄ 字号 评论关闭

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切实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本细则。

一、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实践和学业支持

(一)市教委继续加大高校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指导。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与指导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休学时间及具体办法,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学业支持。如: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相关实践学分;创业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有机结合等。

二、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支持

(一)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教委牵头筹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切实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设立北京大学生创业支持专项资金。市教委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500 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包括 400 个创新创意、“创客”实践团队和 100 个初创企业)。

(三)高校大学生创业科技企业优先入驻孵化器。北京高校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的优先入驻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和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

(四)为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为入驻创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备由龙头企业家、知名投资机构合伙人担任创业导师、建设技术服务平台、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拓展项目市场渠道,对符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1号)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由中关村管委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一)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模式。市教委加强对北京地区高校创业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评价,推动北京地区各高校全面普及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分管理,面向全体大学生系统开展。市人力社保局结合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内容,优化创业培训课程结构,研发适合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的培训模式。同时,市教委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荐北京地区高校自主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参与本市创业培训方案评审认证。通过认证的培训项目,可试点纳入培训计划。经试点检验的优秀培训项目,可在全市推广使用。

(二)支持高校参与大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市教委支持符合《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4 号)规定条件的高校参加市人力社保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市教委重点指导 3 至 5 所高校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可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职业规划和指导、创业大赛等活动,筛选出具有创业意愿和基本创业条件的高校大学生,统一推荐至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三)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接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接机制,根据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创业计划比较成熟且有创业实践意愿的团队,引入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对创业者进行预孵化和孵化,提高创业成功率。

各市属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和本细则,并根据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支持办法,切实对大学生创业给予大力支持。各部属高校可参照执行。

 

抱歉!评论已关闭.

×